啟動促參2.0-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草案預告中!

2023年3月29日

配合111年12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部分條文,增訂第9條之1「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模式」,本部依同條第2項授權研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草案)」,並已刊登行政院公報,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預告中,預告期間至112年5月22日。


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模式係將公共建設委由民間機構興建或營運,以提供公共服務給民眾使用,公共建設之服務績效及品質於滿足投資契約約定後,政府始給付相關服務費用。由於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模式涉及政府預算籌編,並非所有案件均適合採用,應建立一套嚴謹評估流程,先由財政部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公共建設類別進行政策評估,經政策評估通過者,再由主辦機關就通過該類別之個案,續辦理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等前置作業。


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草案係訂定政策評估程序,分二階段辦理政策評估作業,第一階段定性評估確認公共建設類別具必要性、優先性及迫切性,第二階段定量評估係以量化方式計算服務品質及資產維護水準提升效益、設施服務提早實現效益、委託民間辦理風險值,以確認依促參法辦理較政府自行興建、營運更具效益。


我國現行履約中之促參案如污水下水道、垃圾焚化廠及高速公路ETC等均已採此模式辦理,其所屬公共建設類別辦理政策評估時,其定量評估係以個案履約成果質化分析效能、效率及效益提升與風險分攤。


為使政策評估結果具嚴謹及公平性,評估機關將邀集產、官、學界共7人至9人組成專家會議進行審核,如委員於審核過程中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另為因應主辦機關實務上業務需求,經本部同意之主辦機關亦得辦理政策評估,加快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進度。


本辦法發布施行後,主辦機關未來依促參法辦理公共建設將有更多元選擇及彈性,並提供民眾更優質公共服務,是實現促參2.0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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