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BOT,先從PPPs說起
林怡妏
2023年5月2日
促參法自民國89年通過至今,吸引民間投資已超過1500件促參案件,其中「BOT」模式最為各界耳熟能詳,只是伴隨而來的諸多過往爭議,不免讓大眾對其產生質疑。究竟BOT是什麼?奠基在什麼樣的治理意涵之上?
先從PPPs說起
在國外,這種指涉政府特許私人企業興建或修繕某些公共設施,營運一段期間後,再將設施移轉回政府的商業模式,泛指「公私協力」或「公私合夥」的意涵(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s),而PPPs的形式,不限於BOT「興建、營運、移轉」,還包括ROT(整建、營運、移轉)、OT(營運、移轉)、BOO(興建、營運、擁有)以及甫入促參法的「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等,但無論何種形式,目的都是希望藉由私部門的資金、技術或創意挹注,解決政府籌措資金的財政壓力,並提昇公共服務之品質。
PPPs是在1970年代末期到1980年代英、美等國經濟嚴重衰退、新自由主義大行其道,市場化與私有化對公共服務造成傷害之下催生的新模式。一方面使政府在財政困窘下,仍能提供公共服務,另一方面,透過「公私夥伴關係」強化在新自由主義浪潮下被淡化的政府角色。
那麼BOT吵什麼?
既然是「公私合夥」的概念,從企業投資者立場,要興建、營運公共建設,勢必得取得相應的投資報酬;而政府則是提供相應的財務自償,為私部門創造誘因投入公共建設、創造更好的公共服務。
因此,任一BOT案中,政府勢必要在「保障企業獲利」與「確保公共服務品質」兩者間取得平衡,讓企業在合理的獲利範圍中,提供完善、可及且兼具包容性的公共建設與服務。
然而公眾輿論認為在部分案件中上述兩者失衡,多聚焦在公共建設失去其公共性,另有權利金爭議、工期延展、專案成本飆升等問題。
但這些問題並不源於BOT本身,事實上,若有良好的「風險配置機制」,克服相關的「稽核問題」,應能結合公、私部門雙方優勢,創造最大效益。
促參23年,還有這些成功案例
台灣推動BOT超過20年,帶動近兆元投資熱潮,成功案例其實不少。其中,台南安南醫院便是成功的例子之一,並獲得金擘獎第13屆及第20屆民間團隊獎特優獎之殊榮;同屬衛生醫療設施BOT案的新北市瑞芳醫院,落成後為東北角帶來醫療與長照服務,解決偏鄉醫療問題。
另外,內湖科技於圈產業支援設施開發案做為全國第一件以育成中心作為開發事業的BOT案,除了作為產業研發中心,同時也是人才培育中心,在公私協力下,開創產業發展的重要基地。
BOT案承攬門檻高,另有許多促參案採行ROT或OT的方式推行,下篇內容將進一步討論以上兩種促參案推展進程,以及近年成功案例。